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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/9/1 8:30:13 作者:刘立勇 浏览量:1409次

一、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

食品的容器、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,不得使用未经清洗、消毒的

餐饮具。

  二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,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

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。

  三、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、饮具,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,索

取消毒合格凭证;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、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、消毒剂必

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。

  四、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洁区域(或专间)及设备,餐饮具清

洗消毒水池应专用,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、拖布等混用。

  五、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。严格按照“除残渣、洗涤剂

洗、清水冲、热力消、保洁”的顺序操作。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,

应急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“一冲刷、二消毒、三冲洗”的程序进行,

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,防止药物残留。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。

  六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、无油渍、无水渍、无异味、无泡沫、无

不溶性附着物,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。

  七、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,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(间)保

存,避免再次受到污染。保洁柜有明显“已消毒”标记,柜内洁净、干爽,不

得存放其他物品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。

  八、每餐收回的餐饮具,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,不隔餐隔夜。洗刷消毒结

束,应及时清理卫生,做到内外清洁。

  九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、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,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

时测量有效消毒液浓度。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。

撰稿:刘立勇

校对:曹平

审核:郑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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