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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用设备、设施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/9/1 8:37:41 作者:刘立勇 浏览量:1602次

一、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、原料处理、半成品加工、成品供应的流

程合理布局设备、设施,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。

  二、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

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

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。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,易于维修和清洁。

  三、有效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。加工与用

餐场所(所有出入口),设置纱门、纱窗、门帘或空气幕,如木门下端设金属

防鼠板,排水沟、排气、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

或网罩;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;采取有效“除四害”消杀措施。

  四、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,附近设有相应清洗、消毒用品、

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。宜采用脚踏式、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

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,并宜提供温水。

  五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、空调等设施,保持良好通风,及时排除

潮湿和污浊空气。  

  六、用于加工、贮存食品的工用具、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

安全标准,无异味、耐腐蚀、不易发霉。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

(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),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,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

生污染;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。

  七、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操作台、刀具、砧板等工用具,

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,并有明显标识。

  八、贮存、运输食品,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、设施,

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,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

(保温)车。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,不得将食品与有毒、有害物

品一同运输。

  九、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、贮存、陈列、消毒、保洁、保温、冷藏、冷

冻等设备与设施,校验计量器具,及时清理清洗,必要时消毒,确保正常运转

和使用。

撰稿:刘立勇

校对:曹平

审核:郑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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