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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/9/1 8:27:44 作者:刘立勇 浏览量:977次

一、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,

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。

  二、制作凉菜、烧卤熟肉、生食海产品、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

食品,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、备注项目,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。禁

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。

  三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

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或者使用。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

全,禁止加工经营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。

  四、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、混放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,成品、

半成品、原料应分开加工、存放;员工要经常洗手,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

毒手部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,应即暂停其接触

直接入口食品工作;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,避免昆虫、鼠类等动物接触

食品。

  五、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,应进行有效的清洗、消毒,一些生吃

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,或剥去果皮后食用。蔬菜烹调程序:

一洗二浸三烫四炒。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、消毒外壳。

  六、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,尤其是肉、奶、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,外购

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,中心温度应高于70℃。 贮存熟食

品,要及时热藏(60℃以上)或冷藏(10℃以下),如在常温下保存,应于出

品后2小时内食用。

  七、禁止使用河豚鱼、毒蘑菇、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

料,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。

  八、豆浆、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,应按要求煮熟焖透,谨慎提供贝类、

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,有效预防豆浆、四季豆、瘦肉精等中毒。

  九、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,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

培训,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。

  十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,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,

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,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

品,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用具和现场,积极配合监管部

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
撰稿:刘立勇

校对:曹平

审核:郑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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