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
发布时间:2020/9/1 8:27:44 作者:刘立勇 浏览量:977次
一、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,
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。
二、制作凉菜、烧卤熟肉、生食海产品、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
食品,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、备注项目,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。禁
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。
三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
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或者使用。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
全,禁止加工经营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。
四、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、混放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,成品、
半成品、原料应分开加工、存放;员工要经常洗手,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
毒手部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,应即暂停其接触
直接入口食品工作;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,避免昆虫、鼠类等动物接触
食品。
五、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,应进行有效的清洗、消毒,一些生吃
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,或剥去果皮后食用。蔬菜烹调程序:
一洗二浸三烫四炒。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、消毒外壳。
六、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,尤其是肉、奶、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,外购
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,中心温度应高于70℃。 贮存熟食
品,要及时热藏(60℃以上)或冷藏(10℃以下),如在常温下保存,应于出
品后2小时内食用。
七、禁止使用河豚鱼、毒蘑菇、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
料,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。
八、豆浆、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,应按要求煮熟焖透,谨慎提供贝类、
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,有效预防豆浆、四季豆、瘦肉精等中毒。
九、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,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
培训,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。
十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,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,
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,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
品,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用具和现场,积极配合监管部
门进行调查处理。
撰稿:刘立勇
校对:曹平
审核:郑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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