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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/9/1 8:38:45 作者:刘立勇 浏览量:1183次

一、每天早晨食品工作人员上班后,由食品安全专管员负责人对每位工作

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,检查内容如下:

  (1)观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;

  (2)观察工作人员眼球、面色是否特黄(有患肝炎的可能);

  (3)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咳嗽、咯血(有患肺病的可能);

  (4)观察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;

  (5)询问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;

  (6)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、项链等违规饰品,指甲是否剪短,个人

卫生是否符合要求。

  二、每天由食品安全专管员填写好晨检表,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,晨检表

要求真实、准确。

  三、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,按以

下方法处理:

  (1)工作人员带戒指、项链等违规饰品,要求在工作前脱下;

  (2)对指甲过长,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,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。

  (3)对患有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、活动性肺结核、

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

口食品的工作。

  (4)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、腹泻、发热、呕吐等有碍于食品

卫生的疾病时,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,待查明病因、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

或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

 


撰稿:刘立勇

校对:曹平

审核:郑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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